確認債權轉讓合同效力糾紛怎麼解決?
一、確認債權轉讓合同效力糾紛怎麼解決?
(1)協商處理;
(2)到法院起訴。
只要雙方能就糾紛達成一致,就可以協商處理,否則就只能到法院起訴處理。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只要對債務人履行了通知義務即可(通知的義務履行的方式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不必要徵得債務人的同意。
債權轉讓合同發生糾紛時的注意事項如下:
1、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2、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該從權利專屬於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3、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後,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4、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並且債務人的債權先於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二、債權轉讓合同效力糾紛有什麼處理方式?
實踐中在遇到合同糾紛時,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方式處理:
第一是協商,是指合同糾紛的當事人,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和合同的約定,通過擺事實、講道理,以達成和解協議,自行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方式。
第二是調解,合同糾紛的調解,是指雙方當事人自願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由第三者對糾紛雙方當事人進行説明勸導,促使他們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的活動。
第三是仲裁,合同仲裁,即由第三者依據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或自願達成的仲裁協議,按照法律規定對合同爭議事項進行居中裁斷。以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方式。
第四是訴訟,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雙方當事人在處理合同效力糾紛時,應該在平等自願,互相諒解的基礎上,按照相關的規定,通過擺事實、講道理的方法,達成和解協議。也可以依據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或自願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機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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