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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發生糾紛應該如何處理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買賣合同是市場經濟活動中最常見的合同之一。買賣合同可以口頭約定也可以書面簽訂。但最好還是採用書面形式,以防糾紛發生之時無據可依。既然要簽訂書面合同,那麼就一定要知道買賣合同的內容有哪些了。此外,當事人在簽訂買賣合同時,需要注意的問題有哪些呢?如果在實踐生活中,因買賣合同發生糾紛,又該怎麼解決呢?下文就為大家詳細介紹這些事宜。

買賣合同發生糾紛應該如何處理

一、買賣合同的內容有哪些

在簽訂買賣合同之前,必須要事先了解買賣合同的內容有哪些,這樣才能做到有備無患。一般而言,買賣合同的條款都包括以下內容:

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當事人名稱是指法人、其他組織的名稱;當事人姓名是指自然人姓名;住所是指户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

2、標的:買賣合同標的只能是實物(不包括權利),且必須是出賣人擁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的實物。

3、數量:指買賣合同標的物的數量。

4、質量:指買賣合同標的物的質量標準。

5、價款或者報酬。

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7、違約責任。

8、解決爭議的方法。

二、買賣合同的履行地怎麼確定

確定買賣合同的履行地是現實生活當中非常重要的一個問題,具體而言,可以參考以下方式確定:

1、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當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確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約定的貨物到達地、到站地、驗收地、安裝調試地等,均不應視為合同履行地。

2、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履行地點或交貨地點,但在實際履行中以書面方式或雙方當事人一致認可的其他方式變更約定的,以變更後的約定確定合同履行地。當事人未以上述方式變更原約定,或者變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問題的,仍以原合同的約定確定履行地。

3、當事人在合同中對履行地點、交貨地點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或者雖有約定但未實際交付貨物,且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以及口頭購銷合同糾紛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確定案件管轄。

三、簽訂買賣合同要注意什麼

(一)買方在簽訂買賣合同時應注意的問題:

1、確定賣方提供的標的物有無權利瑕疵

買賣合同標的物的權利瑕疵,是指第三人得對標的物主張權利,買方不能取得所有權或不能取得完全的所有權。為保證買方能夠取得不受爭議的財產,買方必須要求賣方在訂立合同時提前説明,該出賣物是其擁有所有權和合法處分權的財產,如果賣方未將標的物上存有第三人的權利的情形預先告知買方,則買方有權請求降低價格、或解除合同和要求賠償損失。

2、確定標的物有無質量缺陷

賣方出賣的標的物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和當事人的約不定期,如果標的物有表面缺陷(以通常方法檢查即可發現的缺陷),買方應於接受標的物的當時提出;如果標的物有隱蔽缺陷(即需要經過技術鑑定或在物的使用過程中才能發現的缺陷),買方應於規定的期限內提出。賣方交付的標的物有缺陷,買方有權拒收。買方已接受的,賣方應根據情況承擔降價、修理、更換、退貨、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責任。但是,如果賣方在訂立買賣合同時已對標的物的缺陷作了聲明,或買方知道標的物的缺陷而願意購買,則賣方對標的物的缺陷不負責任。

3、敦促賣方按約定和法律規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完整地交付標的物和辦理有關手續。例如對於房產、機動車輛、船舶必須辦理登記手續。

(二)賣方在簽訂買賣合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主動明確價格條款。價格是買賣合同的一項重要條款。如果價格條款沒有或不明確,買方付款就沒有標準,沒有依據,很容易發生糾紛。

2、敦促買方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支付價款。在即時清結的買賣合同中,買方應按規定支付價款,否則,可要求買方承擔違約責任。

3、敦促買方接受標的物。一般來説,買方訂立合同的目的就是取得標的物,買方會按約定接合同的約定及時接受標的物這會給賣方造成不利。賣方若遇買方無故拒不接受標的物或由於買方的原因無法交付的情況,為終結買賣關係也可將標的物交公證機關或有關單位提存。

四、買賣合同發生糾紛怎麼解決

1、協商解決

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如果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了糾紛,首先應按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加以解決。既不應採取消極拖延的辦法,也不應採取扣發貨物或拒付貨款的辦法自行行使法律處分權,因為這兩種做法都無助於問題的解決。按照法律規定,應該首先通過協商解決糾紛。協商解決糾紛,雙方是建立在互諒互讓、平等磋商的基礎之上,不影響團結以及今後的繼續合作,還可以節省時間、人力和費用。

2、仲裁解決

仲裁是指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發生爭執,協商不成時,根據有關規定或者當事人之間的協議,由一定的機構以中間人或第三者的身份,對雙方發生的爭議,在事實上作出判斷,在權利和義務上作出裁決。用仲裁的方法解決買賣合同糾紛是常用的一種方式。

3、訴訟解決

當發生買賣合同糾紛後,雙方當事人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糾紛。近幾年來,隨着我國法制建設的不斷完善以及法律知識的普及,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提高,通過訴訟來解決合同糾紛的也越來越多,而且這種方式效力更高。

五、買賣合同的訴訟時效多久

如果當事人想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買賣合同糾紛,就一定要知道訴訟的問題。具體而言,買賣合同的訴訟時效就是指買賣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間不行使自己的權利即喪失了請求法院依訴訟程序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利。也就是説,買賣合同的權利人在訴訟時效期間不起訴的便失去了勝訴權。買賣合同作為民事合同的一種,訴訟時效適用於民法通則中一般的時效規定,即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然而現實生活中,在買賣合同的簽訂中,經常有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義簽訂合同的情況,或者經常出現因為對業務不熟悉或者談判經驗不足而在合同內容中出現漏洞等等問題。面對這些問題,很多當事人都感覺防不勝防,也不知道該怎麼解決。其實,要想更好地解決這些問題,找一個專業的合同律師尋求幫助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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