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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的多重買賣順序是什麼

一、動產的多重買賣順序是什麼

動產的多重買賣順序是什麼

出賣人就同一普通動產訂立多重買賣合同,在買賣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買受人均要求實際履行合同的,應當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先行受領交付的買受人請求確認所有權已經轉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均未受領交付,先行支付價款的買受人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等合同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三)均未受領交付,也未支付價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買受人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等合同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普通動產的多重買賣履行順序

先行受領交付優先,均未受領交付,先行付款的優先,均未受領交付,也未支付價款,按照合同成立先後順序確定。

作為普通動產的所有人,一物多賣,但是,最終只能和一個買家形成交易,必然會和其他買家產生糾紛,從而承擔違約責任。一物多賣,很多時候是因為價格波動產生的利益驅動,但是一定要慎重,因為,你不僅僅要承擔法律風險,還要面臨信用風險。

三、買賣合同糾紛特殊動產的多重買賣履行順序是什麼

出賣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機動車等特殊動產訂立多重買賣合同,在買賣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買受人均要求實際履行合同的,應當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先行受領交付的買受人請求出賣人履行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等合同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均未受領交付,先行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的買受人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等合同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三)均未受領交付,也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買受人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和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等合同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四)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買受人之一,又為其他買受人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已受領交付的買受人請求將標的物所有權登記在自己名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最後,出賣人和買受人在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時,可以先訂立轉交合同,雙方當事人通過履行合同,確保標的物順利轉移所有權,而且出賣人有權利在合同履行期間要求買受人履行合同義務,同樣的買受人也可以在合同履行期間主動要求履行義務。

標籤:買賣 多重 動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