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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儲合同的訴訟時效是多長?

一、倉儲合同訴訟時效是多長?

倉儲合同的訴訟時效是多長?

1、倉儲合同違約責任的訴訟時效是二年,《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的:“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限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1年訴訟時效。身體收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或毀損的。(民法通則136條)

3、3年訴訟時效。因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環境保護法42條)

4、4年訴訟時效。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提出訴訟或仲裁的。(合同法129條)

5、最長訴訟時效。從權利受侵害之日起20年。(民法通則137條)

二、合同違約賠償標準最高能是多少?

1、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所以,違約金具有懲罰性的特徵,它不以非違約方遭受損失為前提。

2、一般來説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合同法》第114條第2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少。

3、作為計算損失額依據的市場價格一般應是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如果履行地沒有市場,難以確定客觀的市場價格,在此情況下,應當以買方最容易購買替代物的地點的市場價格加上合理的運輸費用作為計算損失額的依據。

三、合同違約的責任形式

1、 繼續履行

2、採取補救措施,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3、賠償損失,即債務人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依法賠償債權人所受損失的責任。

4、定金責任,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5、違約金責任,在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時向另一方當事人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也可以表現為一定價值的財物。

關於倉儲合同問題的起訴問題是在《合同法》之中規定的非常多種,需要根據具體的相關情況事宜來進行判斷。一般來説最短的是在兩年左右,最長的是在20年之內都可以對相關方面進行起訴,如果雙方一旦發生爭議,可以及時進行起訴來維護自己的相關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