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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案的訴訟時效是多長?

一、合同糾紛案的訴訟時效是多長?

合同糾紛案的訴訟時效是多長?

由於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發生的爭議一般都比較複雜、涉及的標的額也較大,為了更有效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合同法對這類合同發生爭議提起訴訟或者仲裁的期限規定為4年。相比國內同類案件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要長。

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期限的起算點,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其他合同爭議的訴訟時效主要有如下兩類:一是,如關於某類合同無單行法專門加以規定的,應適用民法通則第135條、第136條的規定,即一般應為兩年。下列情形為一年:

1、在買賣合同中,出賣人出售不合格產品未聲明的(合同法已將這種情況的訴訟時效規定為兩年);

2、在租賃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3、在保管合同中,寄存財物被丟失或毀損的。二是,如果單行法對某類合同有專門規定的,適用該單行法的規定。其訴訟時效自然也適用單行法的規定。

關於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具體而言,有如下幾種情況:

(1) 合同請求權系附條件、附期限的,應從停止條件成就,始期到來時起算。

(2) 如合同規定有履行期限的,應自履行期限屆滿時起計算。

(3) 如合同沒有規定履行期限的,應從權利人可以行使權利之時起計算。

(4) 合同無效或合同被撤銷後的返還請求權,應自合同被確認為無效或被撤銷時起計算。

(5) 如合同的標的為不為的,其訴訟時效自合同義務人違反不為義務時起計算。

(6) 因違約行為而產生的強制實際履行權、損害賠償請求權和違約金請求權。

應自違約行為成立時起計算。 權利被侵害後,因特殊情況而同時適用一般訴訟時效期間與長期訴訟時效期間,發生訴訟時效期間的競合時,應適用長期訴訟時效。關於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及延長等內容,也應依據民法通則的規定。

首先針對於合同糾紛案在國內的相關合同糾紛一般是在兩年之內,在兩年之內雙方如果產生合同糾紛的話,可以通過法律措施來解決相關問題,但首先第一步是看能夠進行協商來解決雙方之間的糾紛,如果不能夠進行協商,那麼就只能夠通過相關的法律行為來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