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合同事務 > 合同糾紛

合同到期領導不辦手續怎麼辦

合同到期單位拒不辦理退工手續怎麼辦?

合同到期領導不辦手續怎麼辦

合同到期自然終止,如果老闆不給開離職證明(你説的退工單),建議你直接找當地勞動監察部門,他們會幫助你的,放心。

勞動合同期滿,不再續簽的,不是開退工單,而是由用人單位出具勞動合同終止證明書。證明書載明雙方當事人某年某月某一天訂立的某期限勞動合同已經履行完畢,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一)款規定終止,同時載明是否給予了經濟補償金的情況。

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續簽或者用人單位降低勞動條件勞動者不續簽的,應當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五)款和四十七條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單位未及時辦理退工造成損失誰負責

公司方在員工離職後未按法律規定為員工及時辦理退工手續,對員工後續就業造成嚴重影響,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第一款規定:“勞動者被用人單位招用的,由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就業登記。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和與勞動者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應當到當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備案,為勞動者辦理就業登記手續。用人單位招用人員後,應當於錄用之日起30日內辦理登記手續;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後,應當於15日內辦理登記手續。”因此,用人單位有義務在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後,15日內為其辦理退工登記手續。

經濟補償的性質

各方面對勞動合同中經濟補償的性質爭議較大。有的認為,經濟補償是違約責任,用人單位提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就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經濟補償。因此經濟補償是對用人單位的一種懲罰。有的認為,經濟補償是一種國家要求用人單位承擔的社會責任。國家要求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支付一定經濟補償,以幫助勞動者在失業階段維持基本生活,不至於生活水平急劇下降。這種社會責任國家承擔的多一點,用人單位支付的經濟補償就少一點,國家承擔的少一點,用人單位支付的經濟補償就多一點。有的認為,經濟補償是對勞動者以往為用人單位作出貢獻的補償,是對勞動者過去勞動內容和成果的肯定。勞動者對用人單位貢獻不完全體現在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中,用人單位的經營效益、持續發展能力和資產的積累都有勞動者的貢獻。經研究,比較認同對經濟補償性質的第二種觀點。經濟補償是一種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主要方式之一,在我國失業保險制度建立健全過程中,經濟補償可以有效緩減失業者的焦慮情緒和生活實際困難,維護社會穩定,形成社會互助的良好社會氛圍。經濟補償不同於經濟賠償,不是一種懲罰手段。我國實行按勞分配制度,勞動者付出勞動得到勞動報酬,勞動報酬基本能體現勞動者的貢獻。

對於所屬企業的不法行為自己一定要積極的處理,如果企業對於此類問題一再堅持,除了有關的溝通就要涉及有關的法律應用,所以在實際的運用中,自己一定要學會尋求合理的方式維護自己的利益,但是對於有關的當事人來説一定要遵從有關的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