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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合同違約責任有哪些,?

一、印刷合同

印刷合同違約責任有哪些 ?

印刷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為其完成書刊等的印製工作,定作人給付相應報酬和材料費的協議。

印刷已經成為專門的行業,印刷通常要由專業人員完成,印刷的材料一般也由印刷人提供,如印刷書刊、宣傳畫、資料所需的紙張、顏料等等。

二、印刷合同違約的類型

(一)實際違約

《合同法》第29條規定:“一方違反合同,以致嚴重影響訂立合同所期望的經濟利益,在合同約定的期限沒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許推遲履行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另一方面可解除合同”。實際違約制度作為允許和限定債權人在債務人違約的情況下解除合同的重要規則,是維護合同紀律、保護交易安全的重要措施,其適用範圍應具有普遍性。

主要有下列表現形式:

1、拒絕履行。

債務人對債權人表示不履行合同;這種表示一般為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

2、不適當履行。

分為以下幾類:

(1)履行在數量上不完全;

(2)標的物的品種、規格、型號等不符合合同規定,或者標的物隱有缺陷;

(3)加害給付,所謂加害給付,是指履行對債權有積極的侵害,也就是超過履行利益或者於履行利益之外發生的其他損害的違約形態;

(4)履行方式的不完全;

(5)違反附隨義務的不完全履行

(二)預期違約

亦稱先期違約,包括明示毀約和默示毀約兩種。所謂明示毀約,是指在合同履行期到來之前,一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而明確、肯定地向另一方表示他將不履行合同。所謂默示毀約,是指在履行期到來之前,一方當事人有確鑿的證據證明另一方當事人在履行期到來時將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另一方又不願提供必要的履約擔保。預期違約表現為未來將不履行合同義務,而不是實際違反合同義務。

三、印刷合同違約的處理方法

(一)一般方法

預期違約,以稱先期違約,是指一方當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到來之前,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表示其將不履行合同的行為。預期違約的實質是種毀約行為,分為明示毀約和默示毀約兩種。所謂明示毀約,是指一方當事人在合同履行到來之前,明確、肯定地向另一方表示其將不履行合同義務。違約廣播這種毀約心思表示既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所謂默示毀約,是指當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到來之前,根據對方當事人的行為表現而預示其將不履行合同義務。

其構成條件為:

1、債務人的行為符合《合同法》第68條所規定的情形;

2、守約方具有確鑿證據證明對方具有上述情形;

3、違約方不願提供適當的履行擔保。對於預期違約,守約當事人依法選擇下列救濟方式來追究對方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二)私力救濟

自救手段依《合同法》第94條的規定,對於預期違約,守約方依此享有合同解除權,可單方解際合同,並可請求對方賠償損失。此規定比較適合明示毀約。但對於默示毀約而言,因恐難以掌握對方違約的確切證據,故守約方不宜而採取解除合同措施,可參照合同法第68條規定,中止合同履行或中止合同履行或履行準備,以避免擴大自己的經濟損失;立即通知對方當事人在預期間內提供適當的履行擔保。若對方當事人在處理期間內不能提供適當擔保,應視為對方明示毀約,此時可依法解除合同,並請求賠償損失。此種自助措施與行使不安履行抗辯相似。

(三)司法救濟

司法救濟依《合同法》第108條規定,一方當事人違約,對方可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此種措施,對於明示毀約易於操作;但對於默示毀約,守約方須掌握對方預期違約的確切的證據後方可訴諸法律,否則,將因證據不力反而於己不利。

等待履行當一方預期違約,對方可堅持合同的效力,要求或等待對方到期履行合同,以靜觀對方的態度是否有所變化,然後決定是否採取相應措施。對於明示毀約,守約方應明確要求對方撤回毀約的思表示,而不能一味地坐等對方履行,以免擴大損失。對於默示毀約,守約方一時無確切證據證實對方毀約,可等待對方到期是否履行;若對方到期不履行,可依實際違約中的不履行情形追究其違約責任,或者依法解除合同,請求賠償損失。

以上就是對於印刷合同違約責任有哪些的解答了。總的來説,當印刷合同的一方拒絕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時,就構成了違約。違約包括明示、默示和預期違約等形態。在出現違約時,您要積極行使權利,以免權利過期,當過錯不在於您時,您既可以要求對方繼續履行也可以要求對方賠償。對於因對方拒絕而導致維權困難的情況,您還可以聯繫律師提起訴訟來保障您的權利。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三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