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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提違約金如何處理?

一、合同未提違約金如何處理?

合同未提違約金如何處理?

雖然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責任,最直接的就是沒有約定違約金,但是當事人是可以主張違約金的。另外,一方當事人出現違約行為時,超出應當補救範圍內的其他直接損失,則被視為是因違約行為而造成的,當事人也可以請求賠償。

違約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法律規定雙方可以約定違約金,如果沒有約定的,按照雙方實際損失來賠償,最高不超過30%。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所以,沒有違約條款的就按照違約造成的實際損失賠償。

二、違約金的特徵有哪些?

違約金具有以下法律特徵:

1、在合同中預先約定的(合同條款之一);

2、一方違約時向對方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定額損害賠償金);;

3、是對承擔賠償責任的一種約定(不同於一般合同義務)。

關於違約金的性質,一般認為,現行合同法所確立的違約金制度是不具有懲罰性的違約金制度,而屬於賠償性違約金制度。即使約定的違約金數額高於實際損失,也不能改變這種基本屬性。

雙方在合同中應當寫清違約責任條款,防止出現違約的時候發生糾紛。如果合同中沒有寫清違約金支付方面的事項,一旦對方違約,可以根據給己方造成的實際損失來承擔違約責任。當然,賠償只在合理範圍內,對於過高的賠償,當事人可以要求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