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前一個月需要通知嗎?
一、合同到期前一個月需要通知嗎?
需要的;
用人單位在合同到期以後,不續簽的,超過一個月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從法律上來講,合同到期需提前一個月離職的,不過其實我國勞動合同法雖然規定了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但實際情況還是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而定。
二、經濟補償金的繳税
根據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税問題的通知》中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三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税;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税問題的通知》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税。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因此,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獲得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標準最高只能為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那麼依據税務局的相關規定,勞動者獲得經濟補償金無須繳納税費。
這其實是理解錯誤,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只要在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以內,計算是2.9倍也不受十二年的限制,也就是説勞動者可以拿超過12個月的經濟補償金,這超過的部分就有可能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三倍數額以上,這部分還是要納税。
綜合上面所説的,合同到期就代表着雙方所簽訂的合同日期快要到了,而對於勞動者就需要提前的通知勞動者,不管雙方續簽與否都需要合法的進行辦理,如果是用人單位不續簽那麼就需要賠償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這樣才能保障勞動者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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