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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份施工合同是否可以一起訴訟

一、多份施工合同是否可以一起訴訟?

多份施工合同是否可以一起訴訟

可以一起訴訟,如果多份合同都是證明同一個事實,構成同一個法律關係,是完全可以在同一個訴訟中進行審理的。即使相同的合同主體之間因不同的合同構成了不同的法律關係,也可向法院起訴多個獨立的案件,人民法院可能視情況而決定是否合併審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

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二人以上,其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或者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併審理並經當事人同意的,為共同訴訟。

共同訴訟的一方當事人對訴訟標的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為經其他共同訴訟人承認,對其他共同訴訟人發生效力;對訴訟標的沒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為對其他共同訴訟人不發生效力。

二、普通共同訴訟的構成要件是怎麼規定的?

1、有兩個以上屬於同一種類的訴訟標的。普通共同訴訟屬於訴訟客體的合併,並因為訴訟客體的合併,導致訴訟主體的合併。因此要成為普通共同訴訟,必須有兩個以上的當事人,就兩個以上同一種類的訴訟標的向同一法院起訴或應訴。

2、由同一法院管轄,適用同一訴訟程序。

3、符合合併審理的目的。普通共同訴訟的目的在於實現訴訟經濟,節約司法資源。因此即使符合普通共同訴訟的構成要件,但如果不符合合併審理的目的,也不能合併審理。

4、法院認為可以合併審理,當事人也同意合併審理。在符合以上條件的情況下,是否合併審理,由人民法院決定,但應徵求當事人的同意。如果當事人不同意,法院不能硬性合併為共同訴訟。

三、共同訴訟的特徵

相對於與原告和被告為一對一的訴訟而言,共同訴訟具有以下特徵:

1、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兩人以上。這是共同訴訟的本質特徵,也是區分共同訴訟與單獨訴訟的標準。

2、一方或雙方為兩人以上的當事人在同一訴訟程序中進行訴訟。只有當一方或雙方為兩人以上的當事人在同一訴訟程序中進行訴訟時,才能成為共同訴訟。

綜上所述,只有多份施工合同之間都有同樣的訴訟標的,也都是完全針對同一個被告方的,這樣才能一起訴訟,並且要相關人員同意共同提起訴訟才行。不過,在這裏並不清楚這多份施工合同的具體情況,雙方因為施工問題引發的民事糾紛也不見得就全部都是一樣的,能不能一起訴訟要根據案情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