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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口頭起訴可不可以,訴訟時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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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口頭起訴可不可以,訴訟時效是多久?

發生民事糾紛後,很多人會選擇提起民事訴訟來解決問題。一件民事案件的開始,最開始要經過立案程序,原告需要到法院提交書面起訴狀,填寫相關材料。然而,也不是所有的民事訴訟當事人都有能力書面起訴。那麼,民事訴訟口頭起訴怎麼處理?本站小編為您答疑解惑。

一、民事訴訟可以口頭起訴嗎?

一些簡單的民事案件適用簡易程序時經過法官同意可以採用口頭起訴的形式。一般起訴都需要交書面形式的起訴狀,但如果書寫起訴狀有困難的,可以用口頭起訴。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對簡單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頭起訴。

當事人雙方可以同時到基層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請求解決糾紛。基層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當即審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審理。

二、民事訴訟的起訴條件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三、民事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普通訴訟時效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短期訴訟時效:《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1、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2、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四)最長訴訟時效: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總而言之,如果在民事訴訟中原告確實沒有能力可以書面起訴的,允許口頭起訴。民事訴訟口頭起訴依然需要遵照起訴的條件,必須有明確的原被告、訴訟請求、訴訟理由,以及遵守訴訟管轄的規定。民事訴訟口頭起訴只是起訴的一種特殊情況,建議您採取書面起訴,便於相關資料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