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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雙方協議同意解除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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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雙方協議同意解除的合同

合同終止,是指因發生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情況,使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消滅,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因為,合同終止只是使合同關係向將來消滅,並不溯及力,因此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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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可解除雙方合同的情況有哪些

《合同法》第93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9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95條規定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經對方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第96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93條第二款、第94條的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