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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全損害賠償責任由誰承擔

一、財產保全損害賠償責任由誰承擔?

財產保全損害賠償責任由誰承擔

財產保全損害賠償責任由申請人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五條 保全錯誤補救

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二、訴前財產保全的法定條件是什麼?

1、申請人財產保全後提起的訴訟請求具有財產給付內容。

2、情況緊急,不立即採取相應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失。

3、由利害關係人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

4、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申請人如不提供擔保,人民法院駁回申請人在起訴前提出的財產保全申請。

三、訴前財產保全需要哪些資料?

訴前財產保全需要資料:

1、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一份。

2、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明材料。

3、訴前財產保全擔保書及擔保財產的權利憑證原件。

4、申請保全財產的具體線索。

5、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糾紛的證明材料。

四、訴前財產保全程序是怎樣的?

1、申請

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係人在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

法院接受申請並裁定保全的,申請人在15日以內不起訴的即解除裁定保全。

2、擔保

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3、裁定

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的,法院接受申請後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服不得上訴,可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對裁定的執行。

五、財產保全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第一、訴訟保全擔保具有單方性和強制性。

第二、在適用法律上,人民法院主要是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訴訟保全擔保進行審查

第三、在抗辯權上,因訴訟保全擔保適用的是《民事訴訟法》,所以擔保人不享有擔保法規定的各種抗辯權,如保證期間抗辯權、保證時效抗辯等。

第四、在擔保期限上,訴訟保全擔保具有依附性和不確定。

在一般的民事保證合同中,由於債務履行期限明確,所以擔保期限一般是明確、固定的。但訴訟保全擔保期限受法院案件審理期限的影響和制約。只要案件沒有審理完畢,甚至沒有執行完畢,擔保人的擔保責任都不能解除。並且,有事還要考慮因審判監督程序存在而導致擔保責任無法解除的情形。所以,訴訟保全信用擔保的期限依附於審判程序並受制於審判期限。

財產保全可以在訴前或者訴訟活動進行中提出申請,雖然法院有可能裁定採取保全措施,但這並不代表法院一定會支持原告的訴求,人民法院在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之前,是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的,而且財產保全本身也有嚴格的適用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