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所有權轉移登記什麼意思?
一、我國的所有權轉移登記什麼意思?
房地產轉移登記是指因房屋買賣、交換、贈與、繼承、劃撥、轉讓、分割、合併、裁決等原因致使其權屬發生轉移後所進行的房地產所有權登記。可以理解為辦理了轉移登記,房屋就是的了。
不動產所有權的轉移適用登記主義,不動產自登記之日所有權發生轉移。注意:對於航空器、船舶、車輛,它們屬於動產,但因其價值較大,可移動,故法律對其所有權轉移做出了登記的規定,如車輛,以登記為權利公示方法,其所有權就不能隨交付而轉移,必須辦理所有權人的變更登記。(動產均以交付而獲得所有權,而車輛等特殊動產因登記而取得對抗第三人的效力)
《房屋登記辦法》第四條:房屋登記,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記機構辦理。本辦法所稱房屋登記機構,是指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其設置的負責房屋登記工作的機構。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後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1、買賣
2、互換
3、贈與
4、繼承、受遺贈
5、房屋分割、合併,導致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6、以房屋出資入股
7、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分立、合併,導致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轉移登記材料有哪些
(一)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申請書(網上打印的原件)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1、單位申請人:
(1)經年檢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批准該法人、其他組織成立的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
(2)法人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驗原件留複印件,委託辦理的無需核驗原件)
(3)委託辦理的,還需提交授權委託書(原件)及受託人身份證明(驗原件留複印件)
2、個人申請人:
(1)身份證明(驗原件留複印件,委託辦理的無需核驗原件)
(2)委託辦理,還需提交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明(驗原件留複印件)(原件)
(三)轉移登記分別應提交的證明文件
三、新建商品房買賣登記條件有哪些
(1)開發項目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有償用地)。
(2)簽訂預售合同的,買賣雙方關於房號、房屋實測面積和房價結算的確認書(原件);
(3)房屋登記表、分户平面圖二份(原件);
(4)專項維修資金專用收據(簽訂購房合同的);
(5)契税完税或減免税憑證;
(6)外國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組織購買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項目國家安全審查批准文件;(7)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購買房屋的,提交外交部批准購房文件。
當房屋分割、合併導致所有權發生轉移時當事人需要申請房屋所有權登記。所有權轉移的意思一般是指將自己所有的物品一切權利都轉交給其他人,所有權轉移登記即房地產所有權發生轉移後所進行的等級,而所有權轉移登記也是有一定手續和條件的,如房屋分割、合併導致所有權發生轉移的都必須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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