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了合同工期能調價嗎?
一、過了合同工期能調價嗎
不可以隨意調價,雙方可以進行協商。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條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並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四條因發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人應當採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
二、施工合同超過合同工期誰負責
在施工合同約定工期時,如果超出了合同工期,需要分不同的原因進行討論,如果是發包方的原因,比如發包方場地協調出現問題,導致施工方遲遲不能進場施工,或者發包方提供施工材料,但材料卻遲遲無法進場的,那麼在這種情況下,一般都由發包方承擔延期責任。
如果是因為施工方的原因,比如設備、人員不到位,施工人員拖延嚴重等原因,導致超過工期的,則由施工方負責。
此外,因為不可抗力的因素,即客觀無法施工的情況,比如停電、政府原因或者天氣原因導致的施工無法繼續,由此產生的延期不應當由施工方負責,發包人不得據此要求施工方承擔賠償責任。
三、最新資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零三條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並有權請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第八百零四條因發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人應當採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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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了合同工期能調價嗎?
一、過了合同工期能調價嗎不可以隨意調價,雙方可以進行協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條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並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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