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變更可撤銷合同有哪些類型
合同法規2.59W
《合同法》
(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五十四條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可撤銷可變更的合同主要有三類,第一類是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第二類是在訂立時顯失公平的合同;第三類是存在欺詐脅迫趁人之危等情形的合同。
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需要滿足以下要件才能請求撤銷或變更:
1、表意人因為誤解作出了意思表示;
2、表意人對合同的內容等發生了重大誤解;
3、誤解是由誤解方自己的過失造成的;
4、誤解是誤解一方的非故意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五十四條
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五十四條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可撤銷可變更的合同主要有三類,第一類是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第二類是在訂立時顯失公平的合同;第三類是存在欺詐脅迫趁人之危等情形的合同。
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需要滿足以下要件才能請求撤銷或變更:
1、表意人因為誤解作出了意思表示;
2、表意人對合同的內容等發生了重大誤解;
3、誤解是由誤解方自己的過失造成的;
4、誤解是誤解一方的非故意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五十四條
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
合同沒蓋章簽字有效嗎?
一、合同沒蓋章簽字有效嗎?可能有效可能無效。只有簽字沒有公章的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1、如果合同是由單位的委託代理人在其權限範圍內、或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籤的字,則合同有效。2、如果簽字的委託代理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
-
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有法律效力麼?
一、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有法律效力麼?有的,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只要證明書是真實的、沒有受到威脅、合法的、都是有法律效力的...
-
如何使用合同履行中的的抗辯權
合同履行其實指的執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的合同都需要履行合同上所規定的義務,所以任何的合同規定的義務的執行,也都是合同履行的行為。那麼關於如何使用合同履行中的的抗辯權。下面,就由本站小編在下文中為大家整理出詳細的解答。在雙方合同中,合同當事人都承擔...
-
合同無效與合同不成立
在多數人關於合約的認識當中,對於合同不成立還有合同無效這兩個概念經常的混淆。但是實際上是存在區別的,根據法律中的有關民事法律行為的規定,對於不成立合同指的就是簽訂合同的當事人沒有遵循法律規定的程序或者是簽訂的合同是不具有法律意義的情況,相關的合同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