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合同事務 > 合同訂立

無償租車合同税款問題的規定是什麼?

一、無償租車合同税款問題的規定是什麼?

無償租車合同税款問題的規定是什麼?

無償租車合同税款問題的規定是無償使用他人的車輛的話,那麼是需要負擔相關的費用的,至於税款的話,也是需要進行繳納的,無償使用合同的話,在簽訂的時候一定要注意相關的一些細節性的問題,防止發生雙方當事人不愉快的事項。

1、無償使用房產,實際的使用人是要負擔房產租賃的租金。比如説,公司無償使用法定代表人所有的房屋,公司是要負擔因房屋租賃產生的税金,比如説營業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產税、所得税,這是正常的,因為房租可以免,但應税勞務的税金是不能免的。公司承擔也是理所應當的。

2、《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城鎮土地使用税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1988)國税地字015號)規定,土地使用税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實際使用人納税;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税。

二、需要交納的税費種類

1、增值税:

根據財税2016年36號文的規定,下列情形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1)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户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於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2)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用於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3)財政部和國家税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房東將自己的房產無償給您的公司使用,屬於個人向其他單位無償提供不動產使用權,應視同銷售,按照獨立企業之間進行的相同或者類似業務活動的價格,按不動產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税。

2 、房產税:

根據房產税相關規定,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免納房產税。但是,根據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房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税〔2009〕128號)相關規定,無租使用其他單位房產的應税單位和個人,依照房產餘值代繳納房產税。

也就是説,房東無償將房產提供給您的企業使用,無出租收入,無從租徵收房產税,房產税應由使用人繳納,即由房東成立的公司按房產餘值繳納房產税。

在當代社會,我們所簽訂的通常合同都是有償的合同,這也就意味着不僅僅自己享有了一定的權利,而且需要為此而付出一定的義務,比如説繳納相關的使用的費用等等,但是也存在着大量的無償合同,但税費的話依然需要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