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保管人的主要義務是什麼
1、保管義務。保管人的首要義務即是保管標的物的義務。其內容包括:
(1)妥善保管標的物。因保管不善導致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無償保管人負重大過失責任,有償保管人負一般過失責任。
(2)按約定或有利於寄存人利益的保管方式保管物品。
(3)親自保管物品。未經寄存人同意的,不得擅自將保管物轉交第三人保管;否則,保管人對第三人保管導致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2、不得使用保管物。非經寄存人許可,保管人不得使用或允許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3、返還保管物。寄存人領取保管物的,保管人應及時交還。即使有第三人對保管物主張權利,非經執行程序強制,保管人仍應向寄存人返還保管物。
4、附隨義務。包括:
(1)危險告知義務。當保管物品發生危險或者被法院保全、執行時,保管人要及時通知寄存人。
(2)孳息返還義務。保管事務完成,保管人要將產生的孳息全部返還給寄存人。
二、保管合同的寄存人的主要義務
1、支付報酬義務。在有償保管中,保管人完成保管義務時,寄存人應支付約定的報酬。寄存人不支付約定的報酬的,保管人有權留置保管物。在無償保管中,寄存人對保管人為保管支付的必要費用,應予償還。
2、告知義務。保管物有瑕疵,或需要採取特殊措施保管的,寄存人應將情況告知保管人。未履行此義務的,保管物因此而受的損害,保管人不負賠償責任;保管人因此而受損害的,寄存人應負賠償責任。
3、貴重物品聲明。未聲明的,該物品毀損滅失後,保管人可以按一般物品予以賠償。
保管合同屬於實踐性合同中的一種,在寄存人將保管物交付給保管人的那一刻起才會成立。然而,這樣的合同也是可能出現解除的情況。一般而言,對於保管合同的解除,寄存人有任意解除權,而在未約定保管期間時保管人才有解除權,這個解除權有行使期限,當事人不在法律規定或約定的期限內行使會導致權利消滅。
-
客運合同中旅客的權利義務是哪些
律師解析:客運合同中旅客的權利義務有:1、乘坐的權利;2、旅客無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級乘坐或持不符合減價條件的優惠客票乘坐的,應當補交票款的義務;3、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時間、班次和座位號乘坐的義務;4、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八百一十...
-
轉租簽訂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律師解析:房屋承租人將房屋轉租給次承租人,已經取得房屋出租人的書面或者口頭同意,這種行為完全符合法律的規定,依此訂立的合同應認定為有效。房屋承租人將房屋轉租給次承租人,未取得房屋出租人的同意,但房屋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房屋承租人將房屋轉租給次承租人...
-
保管同事工資卻遭賊手需要進行賠償嗎
律師解析:保管同事工資卻遭賊手如果是因為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的,保管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保管合同又稱寄託合同、寄存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約定一方將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償地或無償地為寄存人保管物品,並在約定期限內或應寄存人的請求,返還保...
-
當事人不在場籤合同有沒有法律效力
律師解答:看情況。律師解析:這種情況所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取決於在場的簽訂的人是否具有簽訂合同的代理權限。如果實際簽訂合同的雙方獲得買賣雙方各自的授權的,簽訂的合同有效。當事人訂立合同,採取要約、承諾方式,意思表示為真實。要約發出一經當事人承諾,則視為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