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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不成立賠付有時效嗎?

一、合同的不成立賠付有時效嗎?

合同的不成立賠付有時效嗎?

合同不成立產生糾紛,適用訴訟時效。訴訟時效為三年。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

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合同的成立,需要具有相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當事人出於真實的意思表示,並且在不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前提下達成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合同通常需要當事人協商一致、簽署合同、雙方履約幾個階段,在這幾個階段中常會出現各種事由最終導致合同效力被阻卻,發生合同不成立、合同無效、合同被撤銷等情形。

二、 合同不成立的情形包括什麼?

合同的本質是一種合意,合同的成立需要當事人具有相同的意思表示,也就是所説的各方達成合意。合同成立始於承諾的生效,它是當事人對合同標的、數量等內容協商一致的結果。所以,合同成立必須有以下兩個要件:

1、須有兩方以上訂立合同的當事人;

2、對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等內容經協商一致,達成合意。

也就是説,如果一份合同不具備以上成立必須的要件,該合同就不成立。具體來講,合同不成立一般有以下幾種情形:

1、一人自行訂立合同;

2、當事人之間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約、承諾的合致意思重複);

3、合同的客體不確定;

4、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給付;

5、須經批准/登記方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批准/登記手續;

6、法律規定或者是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訂立書面合同且未履行的。

合同成立只產生民事責任問題,而不產生其他的法律責任。而對於無效合同來説,不僅要產生締約過失責任、返還不當得利等民事責任,而且將可能產生引起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三、 合同不成立的法律後果

合同不成立的前提是不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關係,因此也不存在履行合同的責任,因無“約”更不會存在違約責任。但在債權當事人間並非不產生任何權利義務關係,當合同不成立時發生財產返還和損害賠償責任的問題,規定合同不成立時的法律後果應當參照合同無效或撤銷的法律後果處理。

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1. 返還財產

當事人在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以後,對已經交付給對方的財產享有返還請求權,相對應的,接受該財產的當事人具有返還財產的義務。當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該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意味着雙方當事人之間不曾有過任何合同關係,那麼就應該讓雙方當事人的財產狀況恢復原狀。返還財產的目的是使當事人之間的財產關係恢復到合同未曾訂立過的狀態,所以無論接受財產的當事人是否有過錯都應負有返還財產的義務。

2. 折價補償

合同無效後以返還財產作為恢復原狀的原則,但在個別案件中有些財產是不能返還或者返還已經不存在意義的,例如合同中涉及的標的物滅失導致無法返還原物,或原物是特定物無法替代返還的。為了達到恢復原狀,視為沒有發生過的目的,就應當折價補償對方當事人。

3. 賠償損失

因合同的無效或者被撤銷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過錯方在主觀上存在故意或者過失,應當賠償對方因過錯行為而產生的的財產損失。

在確定合同不成立、無效或者被撤銷後財產返還或者折價補償(後果一)範圍時,要根據誠實信用原則的要求,在當事人之間合理分配,不能使不誠信的當事人因合同不成立、無效或者被撤銷而獲益。合同不成立、無效或者被撤銷情況下,當事人所承擔的締約過失責任不應超過合同履行利益。

標籤:時效 合同 賠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