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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需要提交材料

行政訴訟需要提交材料

在行政訴訟中,當事人依法享有廣泛的、平等的訴訟權利,同時也承擔必要的訴訟義務。當事人享有訴訟權利,是為了維護其合法權益,當事人履行訴訟義務,是為了維護訴訟秩序,保障訴訟的順利進行。行政訴訟對保障一個國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確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權利免受行政權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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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提交哪些材料

(1)起訴狀正本一份,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交副本另加三份;

(2)原告主體資格的證明;

(3)如需委託代理人代為訴訟,應遞交委託人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須記明委託事項和權限;受委託人為律師的,應提供律師執業證複印件及律師事務所致法院函;

(4)行政機關的處理決定書、處罰決定書、經行政複議機關複議的複議決定書、被行政處理行為的過程證據材料,及證明收到上述決定書日期的證據;

(5)在起訴被告不作為的案件中,原告應當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經提出申請的證據材料;

(6)在行政賠償訴訟中,原告應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造成損害的事實提供證據;

(7)其他應當提供的證據。

原告或者第三人應當在開庭審理前或者本院指定日期提供證據;因正當事由申請延期提供證據的,應經本院准許。逾期提供證據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

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一審程序中無正當事由未提供證據而在第二審中提供的證據,人民法院不予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