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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履行主要義務合同也不成立嗎?

一、已履行主要義務合同也不成立嗎?

已履行主要義務合同也不成立嗎?

1、已履行主要義務合同基本上會導致合同成立。這是民法中“履行治癒規則”的體現。

2、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規定:“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如果一方當事人已經實際履行了合同義務,同時對方當事人接受了履行,就可以説明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的內容存在着共識,意思表示一致,因此合同成立。當事人履行合同的主要義務,是指當事人一方履行了決定合同性質的主要義務,而對方也接受了履行。

但是,在以下情形中,合同不能成立: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對方當事人拒絕接受履行,即使相對人履行的是主要義務,該合同仍不能有效成立,因為這表示雙方對合同內容並未協商一致。一方當事人履行了次要的義務,對方當事人接受了這種履行,但義務人又拒絕履行主要義務的,則相對人不能請求義務人繼續履行主要義務,也即該合同並未成立。

二、合同的效力主要包括什麼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以虛假意思表示,違法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惡意竄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合同無效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不相適應的合同和無權代理的合同效力待定;

3、欺詐、重大誤解、顯失公平以及脅迫的合同系可撤銷。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對方當事人拒絕接受履行,即使相對人履行的是主要義務,該合同仍不能有效成立,因為這表示雙方對合同內容並未協商一致。一方當事人履行了次要的義務,對方當事人接受了這種履行,但義務人又拒絕履行主要義務的,則相對人不能請求義務人繼續履行主要義務,也即該合同並未成立。

在當代的社會簽訂合同,主要就是為了對於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作出非常明確的約定,這樣的話也是為了雙方當事者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糾紛。當然也需要提醒注意的就是,如果沒有簽訂合同,但是已經履行了主要的義務,在這種情況之下的話,也是屬於合同成立。

標籤:履行 義務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