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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贍養義務,贈與合同會撤銷嗎?

一、撤銷贈與合同的權利行使

不履行贍養義務 贈與合同會撤銷嗎?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很多人因為這一條誤以為公證過的贈與合同就絕對不能撤銷了,但是,法律考慮的還是蠻周全的,凡事都可能有例外哦,請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如果受贈人沒有盡到贍養義務時,則不滿足上述法條(二)款的規定,贈與人有權行使撤銷權,撤銷贈與合同。並且受贈人在撤銷權行使時,要返還財物給贈與人。

二、贍養義務包括哪些?

説到贍養,很多人可能誤認為只有在老人家沒有經濟收入來源的情況下才需要給予老人贍養費,還有些人認為給點生活費就夠了,而從精神上面對老人缺少關懷。但法律意義上的贍養義務不僅僅是指經濟上的供養和生活上的照顧,還包括精神上的慰藉。

對此,根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第四百七十二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哪怕你給了老人生活費、物質要求。但你沒有對老人盡到精神上的贍養義務時,也是不滿足贍養義務的標準的,也可以撤銷贈與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