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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贈與沒有合同

房屋贈與合同是指贈與人與受贈人就無償轉移房屋所有權而達成的協議。房屋贈與合同是雙方的法律行為,這一點使它與遺贈、捐助行為或債務免除等單方法律行為相區別。本站在本文中主要介紹房屋贈與合同的作用和對受贈人權利和義務及注意事項。

房屋贈與沒有合同

房屋贈與注意事項

贈與合同是否辦理公證的法律效果截然不同。

根據《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之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也即未經公證的贈與,在贈與房屋未辦理權屬過户登記手續之前,贈與人可行使任意撤銷權;而有經公證的房屋贈與,除了《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明確列明的法定撤銷的幾種特定情形之外,不得隨意撤銷。

房屋贈與合同的義務及税費承擔

一、贈與可以附義務,雙方應依約履行。

1、根據《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條之規定:“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2、根據《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的規定,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同時,撤銷贈與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贈與人應特別注意撤銷贈與的法定期限。  

二、應事先了解贈與所需税費,明確由誰負擔。

贈與税費政策各地存在差異,而且親屬和非親屬贈與、不同親疏關係的親屬辦理贈與所需繳納的個人所得税、營業税等税費也會不同,贈與房屋前雙方可先行到房管部門瞭解可能涉及哪些税費,並在贈與合同中明確約定税費如何分擔,以減少日後因税費負擔引發的訟爭。

根據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贈與合同有效,如果不辦理過户手續,房屋所有權是沒有轉移的。而且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所以在贈與房屋時,應注意房屋贈與的注意事項和必須規範合同文本,規定合同的義務和税費承擔的對象。

標籤:合同 房屋 贈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