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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合同可得利益

什麼是合同可得利益
可得利益是指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物質或者非物質的利益。是按照合約合法的利益。
可得利益必須是純利潤,包括依合同取得財產對方交付的財產並利用其從事生產後可以取得的預期純利潤以及通過勞務或服務合同獲得並使用該勞務或服務後獲得的純利潤等,但不包括為取得這些利潤所支付的費用及税收等。
故可得利益主要包括:生產利潤、經營利潤、轉售利潤等。
依合同法採取的嚴格責任制,該損失的賠償同樣只須具備三個要件即可:
1、違約行為
2、損害事實
3、上述兩要件之間的因果關係
可得利益損失的賠償可分約定賠償和法定賠償兩種。約定賠償優先於法定賠償。
1、約定賠償指損失額的計算按合同當事人的約定的計算方法產生。
2、法定賠償指損失額的計算沒有上述約定時由法院根據案情依法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一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標籤:合同 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