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標工程未簽訂合同需要重新招標嗎?
在現實招投標過程中,往往會出現投標人中標後但又未簽訂合同時,因為某一原因需要重新招標的情況。在下面文章內容中,本站小編將就中標工程未簽訂合同需要重新招標這個問題為大家做出一些解答,希望對大家增進了解有所幫助。
一、中標工程未簽訂合同需要重新招標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五條規定: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出後,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的,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三條第(四)項規定: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10%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無正當理由不發出中標通知書;
(二)不按照規定確定中標人;
(三)中標通知書發出後無正當理由改變中標結果;
(四)無正當理由不與中標人訂立合同;
(五)在訂立合同時向中標人提出附加條件。
二、確定中標後,招標人違約的處罰
招標完成後,確定了中標人,而招標人沒有進行簽約,卻從新招標不只是違約,同樣涉嫌違法。根據《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根據《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九條招標人與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的,或者招標人、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三、我國《招標投標法》的適用對象
適用對象《招標投標法》的適用對象是招標投標活動,即招標人對貨物、工程和服務事先公佈採購條件和要求,吸引眾多投標人蔘加競爭,並按規定程序選擇交易對象的行為。貨物,是指各種各樣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產品設備和固態、液態或氣態物體和電力,以及貨物供應的附帶服務。工程,指各類房屋和土木工程建造、設備安裝、管道線路敷設、裝飾裝修等建設以及附帶的服務。服務,是指除貨物和工程以外的任何採購對象,如勘察、設計、諮詢、監理等。另外,本法第七條對行政監督做出了規定,因此,加強對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也是非常重要的一個內容。
綜上所述,針對中標工程未簽訂合同需要重新招標這個問題,在中標後沒有簽訂合同前,如果因某法定事項招標人可以要求重新招標,但因招標人違約而導致重新招標的,招標人需承擔違約責任,並支付相應數額的罰款。想了解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長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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