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技術轉讓合同是技術合同嗎?
我國技術轉讓合同是技術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是技術合同的一種。
技術合同的類型:
1、 技術開發合同
是指當事人之間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包括委託開發合同和合作開發合同。技術開發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之間就具有產業應用價值的科技成果實施轉化,可參照技術開發合同的規定訂立合同。
2、 技術轉讓合同
是指當事人就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專利實施許可及技術引進所訂立的合同。包括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技術祕密轉讓、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3、 技術諮詢合同
是指當事人一方就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等諮詢服務,另一方支付諮詢報酬的合同。
4、 技術服務合同
是指當事人一方以技術知識為另一方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合同和承攬合同。
二、技術合同的特點
技術合同主要具有以下特點:
1.技術合同的標的與技術有密切聯繫,不同類型的技術合同有不同的技術內容。技術轉讓合同的標的是特定的技術成果,技術服務與技術諮詢合同的標的是特定的技術行為,技術開發合同的標的兼具技術成果與技術行為的內容。
2.技術合同履行環節多,履行期限長,價款、報酬或使用費的計算較為複雜,一些技術合同的風險性很強。
3.技術合同的法律調整具有多樣性。技術合同標的物是人類智力活動的成果,這些技術成果中許多是知識產權法調整的對象,涉及技術權益的歸屬、技術風險的承擔、技術專利權的獲得、技術產品的商業標記、技術的保密、技術的表現形式等,受專利法、商標法、商業祕密法、反不正當競爭法、著作權法等法律的調整。
4.當事人一方具有特定性,通常應當是具有一定專業知識或技能的技術人員。
5.技術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
技術合同作為一項法律行為和一項科學技術工作,訂立技術合同必須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遵守法律、法規,維護公共次序的原則。
(2)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3)有利於科學技術進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和應用的原則。有利於科學技術進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和應用的原則上我國法律確定技術合同規範、設計技術合同機構時的指導思想,也是技術合同的特有原則。
隨着近年來我國社會經濟的不斷髮展,我國越來越多的合同形式出現,其中技術合同是我國合同類型中重要的一種,因此我們需要注意相關的法律法規。
-
要式合同和格式合同的主要區別在哪裏
律師解答:合同形式不同。律師解析:要式合同和格式合同的主要區別在合同形式不同。要式合同和格式合同的區別如下:1、要式合同是指依據法律規定,應具備特定形式的合同。2、格式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預先擬定合同條款,對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3、對於要...
-
哪些情況下訂立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律師解析:訂立的合同是無效合同的情形分別有:1.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2.違背公序良俗的合同無效;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無效;4.行為人虛假意思表示簽訂的合同無效;5.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合同無效;6.法律規定的其他情...
-
轉讓合同雙方簽訂履行完了可否撤銷
律師解析:轉讓合同雙方簽訂履行完了在法定條件下是可以撤銷的,具體條件有:轉讓合同存在重大誤解;一方實施欺詐行為所訂立的轉讓合同;一方或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訂立的轉讓合同。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
-
借款合同是否為實踐性合同
律師解析:借貸合同一般是實踐合同。實踐合同,是指除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須交付標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這種合同中,除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還必須有一方實際交付標的物的行為,才能產生法律效果。實踐合同則必須有法律特別規定,比如定金合同,保管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