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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約的約束力怎麼規定

包括對要約人的拘束力和對受要約人的拘束力兩個方面:
1、對要約人的拘束力表現在要約生效後,要約人即不得撤回、撤銷或對要約加以限制、變更和擴張。
2、對受要約人的拘束力,是指受要約人於要約發生法律效力時,取得依其承諾而使合同成立的法律地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條
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要約的約束力怎麼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