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作如何防止對方債務風險?
一、公司合作如何防止對方債務風險?
具體的可以採取以下應對方式:
(一)當事人協商清償債務
意思自治原則,當事人在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的情況下,有權自主地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當事人之間債務的清理也應屬於意思自治的範疇,因此,當事人協商清償債務的行為得到了法律的認可。
(二)訴訟清償債務
協商償債是私力救濟的手段,而法院的強制償債屬於公力救濟。當事人雙方不能協商償債時,作為債權人的企業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運用訴訟手段老確保自己債權的實現。當然,協商不是訴訟中的必經程序,當事人可不經協商直接向法院提起起訴。
(三)企業兼併清債
企業兼併能充分發揮企業的組合效能,優化企業經濟結構,並能妥善處理債務人企業的遺留問題。企業兼併後,被兼併企業的債務由兼併企業承擔,被兼併企業的職工由兼併企業安置,這不僅有利於企業債務的清償,也有利於維護社會的穩定。
(四)債權轉為股權
債轉股是指債權人企業與債務人企業通過協商將債權人的債權按其價值摺合為股份,使債權轉化為股權,這不僅維護了債權人的合法利益,也是一種使企業債務歸於消滅的償債方式。
以上就是關於如何有效的防範企業債務風險的措施。外部市場環境和企業自身管理的不足都非常容易引發企業債務風險,面對已經出現的債務風險或者債務危機,一方面,必須加強企業法律制度的建設,只有完善管理制度才能促進企業管理更加完善系統;另一方面,企業更需要一些靈活的應變措施,比如債轉股、兼併投資等方式,將企業債權包裝轉讓,將遠期債權形成一種新的投資,拉動企業的資金流動,激活企業整體的資金活力。
二、企業債務籌資風險的成因有哪些
存在債權難以回收現象的原因,大多存在一下幾個方面:
1、經營環節選擇客户存在失誤,對於客户還款能力的估計存在失誤;
2、履行合同中忽略法律上的關鍵問題,造成事實上的被動;
3、債權疏於管理,長期沒有專人負責,催討不力,讓欠債者感覺不到還款的壓力和必要;
4、採用的清收債權的方式不科學,沒有以最經濟的手段獲得最大的效果;
5、認為繼續合作為重,暫時擱置債權,造成越來越多的債權存在;
6、對於債權存在的風險問題防範不夠,多次亡羊補牢。
存在大量債權無法儘快回收的同時,企業也習慣通過拖欠其他供應商款項的方式來保持平衡,但是最終發現,債權總是很難收回,而債務卻擺脱不掉,並且往往損失會增加。
在現實生活當中,如果面臨着企業合作,那麼首先是需要了解對方企業的一些最基本的情況,還有就是峻寧的狀況如果經營不善的話,很有可能導致無法繼續合作,所以這些都是必須要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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