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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出版合同是否繳印花税?

一、印花税徵税範圍的規定

圖書出版合同是否繳印花税?

圖書出版社合同需要繳納一定的印花税,但是在合同簽訂當中的電話訂貨內容不需要繳納印花税。

下列憑證為應納税憑證: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包括總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轉包合同。

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協議、契約、合約、單據、確認書及其他各種名稱的憑證。

2、 產權轉移書據

產權轉移書據是指單位和個人產權的買賣、繼承、贈與、交換、分割等所立的書據。

3、 營業賬簿

營業賬簿,是指單位或者個人記載生產經營活動的財務會計核算賬簿。

4、 權利、許可證照

5、 財政部確定徵税的其他憑證

印花税只對税目税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徵税的其他憑證徵税。

(條例第二條,細則第三、四、五、六、十條)

二、 具體規定

1、 購銷合同

購銷合同包括供應、預購、採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以及各類出版單位與發行單位之間訂立的圖書、報紙、期刊和音像製品的徵訂憑證(包括訂購單、訂數單等)

2、 加工承攬合同

加工承攬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繕、修理、印刷、廣告、測繪、測試等合同。

3、 建設工程承包合同

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包括總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轉包合同。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包括勘察、設計合同。

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4、財產租賃合同

財產租賃合同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設備等。企業、個人出租門店、櫃枱等簽訂的合同,屬於財產租賃合同,應按照規定貼花。

5、 貨物運輸合同

貨物運輸合同包括民用航空、鐵路運輸、海上運輸、內河運輸、公路運輸和聯運合同。

6、倉儲保管合同

倉儲保管合同包括各類倉儲、保管合同和倉單、棧單等

7、 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即僅限於借款人同中國人民銀行、各專業銀行以外,由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領取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書的單位之間所訂立的借款合同。不包括銀行的同業拆借合同以及借款人與上述單位以外的其他貸款人書立的借款合同。確定同業拆借合同的依據,應以中國人民銀行銀髮(1990)62號《關於印發<同業拆借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為準。凡按照規定的同業拆借期限和利率簽訂的同業拆借合同,不貼印花;凡不符合規定的,應按借款合同貼花。

銀行及其金融機構經營的融資租賃業務,是一種以融物方式達到融資目的的業務,實際上是分期償還的固定資金借款。因此,對融資租賃合同,可據合同所載的租金總額暫按“借款合同”計税貼花。借款方以財產作抵押,與貸款方簽訂的抵押借款合同,屬於資金信貸業務,借貸雙方應按“借款合同”計税貼花。

根據規定各類出版單位與發行單位之間訂立的圖書、報紙、期刊以及音像製品的徵訂憑證(包括訂購單、訂數單等),應由持證雙方按規定納税。因此,出版單位與發行單位之間簽訂的徵訂合同,應該按照“購銷合同”貼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