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合同事務 > 合同訂立

簽訂與簽定在法律上有什麼區別嗎?

首先“簽訂”一次在《現代漢語詞典》裏面的解釋是:雙方訂立條約或契約並簽字。而“簽定”一次並沒有被《現代漢語詞典》收錄,是因為“簽定”是漢語詞彙,解釋為形成意向性的協議、合同等文本。

簽訂與簽定在法律上有什麼區別嗎?

“訂”和“定”許多地方可以通用。比如:“訂閲”“訂户”“訂單”可寫作“定閲”“定户”“定單”,意思上沒有什麼差異。但是,“訂”只表示雙方事先有所約定,並不管約定能否保證確定不變,強調的是過程;“定”表示事情已經確定下來了,不會輕易更改,側重的是結果。所以,像“訂婚”“訂貨”等一般用“訂”而不用“定”;“定金”“定購”等則用“定”更合適一些。“商品定價”不能寫作“商品訂價”,因為價格一旦確定了,就不能隨意改動。分清了“訂”和“定”,“簽定”與“簽訂”的區別就不難區分了。“簽定”是已經定案的.簽署了的協議,已經生效的協議;“簽訂”是大家只是初步訂下來的協議,還沒有最終定案的協議。

從詞的結構來説,“簽訂”是並列結構,是一個詞,而“簽定”是動補結構,是一個短語,除了有“簽訂”的意思外,還指簽訂的條約或合同是確定不變的。也有人認為這是一組異形詞,二者等義,但推薦使用“簽訂”。總的説來,“簽訂”的“訂”是經過商討而立下的意思。而“簽定”的“定”的許多義項中,相關的義項也有“商定”意即通過協商使之確定。從它們的含義可以看出,對於合同或者條約來説,似乎用“簽訂”或“簽定”都是合適的,而且都是“籤”即簽署——簽了字就生效,程序和效力都一樣。所以,兩者的選用似乎就是習慣和規範用法的問題了。但從法律用語上説,應該寫簽訂,而不應該寫成簽定。法律用語比較嚴謹,不應該亂用替代詞,而讓妄生歧義。因此,是簽訂合同,而非簽定合同。

標籤:簽定 簽訂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