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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合同由誰簽字

分公司簽訂合同簽字人應該是分公司的負責人,一般是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是如果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要求,必須要由總公司負責人簽字的,那麼簽字人就應當是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並且分公司訂立合同必須要在總公司的授權範圍之內進行,如果超出授權範圍的,就應當由總公司進行追認,如果拒絕追認的則視為無效。

分公司合同由誰簽字

法律依據:《公司法》 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