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合同簽訂流程是什麼?
人們在生產生活過程中,往往因為有交易行為,從而就該行為簽訂合同,約定雙方應該行使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合同一旦成立,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可以約定違約責任,若有一方不遵守合同的規定,就應該承擔違約責任。那麼服務合同簽訂流程是什麼?
一、服務合同的定義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本法分則或者其他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合同,適用本法總則的規定,並可以參照本法分則或者其他法律最相類似的規定。
服務合同屬於無名合同,是以服務為標的的合同。區別就看合同的內容。與勞務合同區分還是明顯的。
二、合同訂立的需要條件,以及流程
(一)須有雙方或多方當事人
合同為各方達成的協議,屬於雙方或多方的法律行為,因此,訂立合同須由至少兩方當事人參與,僅一方當事人不存在訂立合同問題。訂約當事人是否為雙方或多方,決定於參與訂約的人是否為相互獨立的意思主體。在一般情形下,訂約當事人各方的經濟目的是相反的,但在某些情形下,訂約當事人各方也可有相同的經濟目的,但須能為相互獨立的意思表示。
(二)須有當事人之間的意思表示的互動
合同訂立是由獨立的主體相互接觸,互為意思表示,直到達成協議的過程。因此,合同的訂立須有當事人互為意思表示,從要約、再要約,直到承諾。
(三)須為特定當事人之間為締約而為意思表示
訂立合同只能是在特定的人或者特定範圍內的人之間進行,並且當事人須以締約為目的進行接觸,當事人之間相互所為的意思表示是為訂約發出的。若不特定的人之間或者雖為特定人之間相互接觸,進行協商,但並不是以訂約為目的,則不屬於合同訂立問題。
三、合同訂立的程序
合同的簽訂,一般應基於雙方當事人的合意,既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訂立的過程就是當事人雙方使其意思表示趨於一致的過程,這一過程在合同法上稱為要約和承諾。
(一)什麼是要約
1、要約是指一方當事人向他人作出的以一定條件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前者是要約人,後者稱為受要約人。
要約取得法律效力,應具備以下條件:
第一、要約必須是特定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第二、要約必須是向相對人發出的意思表示。要約的相對人可以是特定的人,也可以是不特定的人。向特定人發出要約,通常是指某一具體的法人或自然人。向不特定的人發出要約,一般是指向社會公眾發出的要約。
第三:要約必須是能夠反映所要訂立合同主要內容的意思表示。要約的目的在於取得相對人的承諾,建立合同關係。要約能否為另一方所接受,關鍵是看發出的要約對對方是否亦有利。即使對方表示了願意訂立合同的意思,雙方還必須要訂立合同的主要條款,如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爭議的處理方法以及要求對方答覆的期限等,以供被要約人考慮是否承諾。
2、要約的形式
要約作為一種意思表示,可以以書面形式、也可以以對話形式作出。
3、要約的法律效力和要約的撤回、撤銷要約的生效時間因要約形式的不同而不同。對話形式要約,自受要約人瞭解時,要約發生效力。書面形式的要約於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要約生效前是可以撤回的。
(二)承諾
1、承諾,是指受要約人,在要約有效期內,完全同意要約內容的意思表示。
2、承諾應具備以下幾點:
第一、承諾必須由受要約人作出。
第二、承諾必須是在有效期內作出。
第三、承諾必須與要約的內容相一致。
3、作為意思表示的承諾,其表現形式應與要約相一致。
4、因承諾的生效也就意味着合同的成立,因此承諾時間至關重要。我國合同法規定:“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但承諾生效前也是可撤回的。撤回的程序、要求,與要約撤回的程序、要求,完全相同。當受要約人正式按照有關規定、要求作出承諾時,合同成立。
通過對上述內容的閲讀我們知道,合同的訂立,必須是雙方意思表示一致。並且合同成立,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當事人,應該就合同的規定,行使一定的權利,承擔一定的義務。
-
合同中的簽訂地點有什麼規定
律師解答:當事人約定。律師解析:依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合同簽訂的地點由合同當事人協商確定。一般確定為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但是法律並沒有強制規定簽訂合同的地點。簽訂合同時確定合同簽訂的地點對以後合同糾紛發生時訴訟法院的管轄...
-
居間合同如何簽訂才受法律保護?
律師解析:居間合同也叫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符合以下條件的居間合同會受到法律保護:一、當事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自然人作為合同當事人,必須具備《民法典》規定的民事行為能力...
-
口頭合同能注意的問題包括什麼
律師解答:需要注意口頭形式等等。律師解析:合同的口頭形式,無須當事人約定。凡當事人無約定或法律未規定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以採取口頭形式。在實踐中,合同採取口頭形式並不意味着不產生任何文字憑據,如人們在商店購物,有時也會要求店主開具發票或其他購物憑證,...
-
煤炭運輸合同簽訂流程包括什麼
律師解析:煤炭運輸合同簽訂流程如下:1、公司各部門負責起草與本部門負責職責範圍內合同,參與合同談判,組織會籤;參加對合同履行的評價;2、銷售部負責審核銷售合同的各項技術條款;3、合約部負責合同的商務條款,確認待籤合同與審批調整建議的一致性;4、財務部審核合同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