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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簽訂合同後違約有什麼後果

一大學生簽訂合同後違約:
1、就業協議簽訂後,若學生或用人單位違約,由責任方按就業協議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2、若學生和用人單位經協商解除協議,應簽署解除協議文件,交學校就業辦備案;
3、採取欺騙等違法手段簽訂的就業協議無效,並由責任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就業協議簽訂後,學生和用人單位在就業過程中的爭議,由學校出面協調解決或由市高校畢業生就業辦公室協調解決,當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大學生簽訂合同注意事項:
1、要在勞動合同裏面明確職務和崗位,可以防止用人單位不斷用換崗位的方式,反覆適用試用期。
2、要在勞動合同中明確最低的工資標準,最好能將年終獎用條款固定下來,作為工資的一部分。由於我國暫時沒有對年終獎定性,這個法律空白有可能被用人單位利用,將來成為剋扣薪水的一種方式。
3、最後瞭解該用人單位是否有給員工辦理社會保險,如果沒有社保,等於工資減去很多,還不能享受國家和單位的社保福利。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577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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