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合同後違約要怎麼辦,什麼時候支付違約金
一、簽訂合同之後違處理有什麼法律依據嗎?
合同違約是指違反合同義務的行為,這裏的義務即包括合同約定的義務,也包括法律直接規定的《民法通則》規定,公民、法人違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而簽訂合同卻又違約的,需要承擔對應的民事責任。包括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承擔違約金《民法通則》 第一百一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的,另一方有權要求履行或者採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第一百一十二條 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的賠償責任,應當相當於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 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一方違反合同時,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對於違反合同而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二、什麼時候可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賠償損失是違約責任的最基本形式,當合同一方因對方的違約行為而遭受損失時,其可以要求對方承擔賠償責任。因此賠償損失責任的適用須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1、雙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關係;
2、一方作出違約行為,包括積極作為和消極不作為;
3、另一方因違約方的違約行為而遭受損失;
4、違約行為和損失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關於賠償的損失額,根據我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既包括直接損失,也包括可得利益損失,即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另外,須注意當事人一方違約後,對方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但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綜上所訴,合同的違約是有相關的法律依據的,並且違約將會面臨一定的賠償。在這裏小編建議大家,一定要仔細,認真的對待合同。如果在生活中遇到簽訂合同後違約要怎麼辦的問題,為了減少大家的損失,小編建議您向專業的律師進行諮詢。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寧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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