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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簽訂合同後違約要怎麼處理?

二手房簽訂合同後違約要怎麼處理?

購買二手房,並且簽訂了合約,但是業主違約,想要終止二手房的買賣。在這種情況之下,二手房簽訂合同後違約要怎麼處理?下面就跟着本站的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籤訂合同後違約要怎麼處理的相關諮詢。

一、什麼是購房合同?

購房合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的協議。

二、購房合同簽訂應該注意哪些?

1、買受人應當仔細閲讀合同內容,對合同條款及專業用詞理解不一致的,可向當地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諮詢,如無異議視為雙方同意內容。

2、在簽訂合同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應當由出賣人提供的有關證書、證明文件。

3、合同條款應該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三、二手房簽訂合同後違約要怎麼處理?

按照約定全面履行合同義務是合同履行的一項基本原則,我國《合同法》第60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賣方不願意再履行買賣合同,屬於違約行為,買方可以按照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行使房屋買賣合同解除權,並要求賣方支付違約金、賠償金;也可以不行使解除權,要求賣方繼續履行該合同。無論是合同簽訂後的預期違約還是合同履行期屆滿後的實際違約,如另一方要求繼續履行的,除符合《合同法》第110條規定的: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的情形外,應責令按照《合同法》第107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的規定執行,這是我國《合同法》賦予守約方的權利。

按照法院判例,一般會判令雙方繼續履行房屋買賣合同,辦理該房屋的過户手續。

綜上所訴,二手房購房合同的簽訂是具有法律意義的,如果一旦出現合同違約,不管是買房還是賣房,建議大家最好能夠諮詢專業的律師,為大家提供專業的法律意見,保障大家的利益。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關於“二手房簽訂合同後違約要怎麼處理的問題”的資料,大家在生活中遇到法律問題,小編建議大家能來我們本站諮詢,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衢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