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的五種情形都有什麼
效力待定的五種情形:
一、無行為能力人所訂立的合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除可以訂立某些與其年齡相適應的細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外,對其他合同,必須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訂立。
二、限制行為能力人締結的合同。
三、無代理權人以被代理人名義締結的合同。
四、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訂立的合同。
五、主體合格效力待定合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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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認定口頭協議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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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轉讓合同的效力認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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