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的房地產轉讓情形有哪些
有時候説房地產買賣,也有説房地產轉讓的。當然,不管怎樣説,只有最後生效,具有了法律效力的,那麼才能最終達到當事人的目的。而實踐中也經常出現房地產轉讓行為被認定為效力待定的情況,那常見的效力待定的房地產轉讓情形有哪些呢?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效力待定的房地產轉讓情形有哪些
1、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訂立的房地產轉讓合同
《合同法》第47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房地產轉讓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後,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表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該行為中,如某限制民事作為能力人與某人訂立一份受贈與房地產轉讓協議,係獲純利益之合同,則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
2、無權代理訂立的房地產轉讓合同。
《民法通則》第66條規定:“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合同法》第48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3、無處分權的人訂立的房地產轉讓合同。
《合同法》第51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無效”。
除了以上三種情形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
二、房地產轉讓無效的情形
1、因欺詐、脅迫的房地產轉讓行為無效;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利益、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房地產轉讓行為無效;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房地產轉讓行為無效;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房地產轉讓行為無效;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房地產轉讓行為無效。
效力待定的房地產轉讓,並不等同於無效的轉讓行為,此時僅僅是效力尚未確定,需要當事人在一定時間內作出追認等意思表示,那麼才能讓房地產轉讓行為生效或者無效。而實踐中,當事人最好也避免出現房地產轉讓無效、效力待定的情況出現,不然就會對自身利益造成損害。
-
房子個人所得税怎麼收
律師解析:具體如下:1、如果賣方所售房子同時滿足,家庭唯一住宅、購買時間超過5年,那麼個人所得税免交;2、房產證未滿5年的,按1%繳納或者差額的20%繳納。計算公式為:個人所得税=計税價格減去房子原值,減去原契税,減去本次交易所繳納税等合理費用,再乘以20%。如果出售公房的...
-
購買現售一手商品房要走哪些流程?
購買現售的一手商品房首先要做的就是對開發商進行審查,確定沒有問題了再簽訂購房合同、付款如果是貸款的話還需要辦理貸款手續,最後收房確認沒有問題了在進行產權登記。具體做法如下:1、審查:對開發商的審查主要是看看是不是有五證即:《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
-
開發商逾期一年未辦理房產證怎麼處理?
在現實生活中,簽訂完買賣合同,交完購房款後不一定房屋產權就屬於我們自己。我們還需要開發商協助辦理了房產證才意味着房屋產權真正掌握在我們自己手裏。一般購房合同裏面都會規定開放商協助辦理房產證的時間,如果開發商未在規定時間內幫助業主取得房產證就是逾期...
-
商品房預售需要登記備案嗎?
現在市場的房源非常的搶手,房子會有一個現狀,就是在房子還沒有最後的完善也就是正在建設當中就已經有了購房合同,通常人為了能夠及時的搶到就第一步先把購房合同給簽訂了,這樣也被稱為預售合同,所有出售的房源它們的預售合同都帶有房源正規合同的條例條規。正規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