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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合同糾紛如何仲裁

勞務合同糾紛如何仲裁
律師解答:先向法院申請。律師解析:合同糾紛仲裁執行流程:
(1)申請,是指一方當事人根據合同仲裁條款或事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將發生的爭議依法請求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的行為。提起仲裁申請是當事人為獲得仲裁、解決糾紛的一種請求,是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一種手段,也是仲裁機構行使仲裁權的前提。只有當事人提起仲裁申請,仲裁委員會才能受理案件。
(2)受理,是指仲裁機構對當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後,認為符合受理條件,決定立案進行仲裁的程序。受理是仲裁程序的開始,是仲裁機構開始行使管轄權的標誌。
(3)仲裁裁決案件,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4)以前仲裁裁決案件是由基層人民法院執行的。由於執行法院級別過低,在確定執行或者不予執行仲裁裁決時隨意性較大,2006年9月開始實施的仲裁法司法解釋,才規定由中級法院執行的。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