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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民事糾紛案件由人民法院特殊地域管轄?

哪些民事糾紛案件由人民法院特殊地域管轄?
律師解析:由人民法院進行特殊地域管轄的民事糾紛案件種類包括因合同糾紛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而產生的訴訟。
相關法律規定,因合同糾紛或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對在我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訴訟,如果合同在我國領域內簽訂或者履行的,可以由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等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
合同糾紛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訴訟,如果合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簽訂或者履行,或者訴訟標的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或者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有可供扣押的財產,或者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設有代表機構,可以由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訴訟標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財產所在地、侵權行為地或者代表機構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