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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責任法的概念與特徵

概念:產品責任法是調整產品的製造者或銷售者因所製造或銷售的產品具有一種瑕疵或缺陷給消費者或第三人造成損害而引起的賠償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產品責任法的法律特徵:
1、調整的範圍是消費者因缺陷產品所遭受的人身或除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損害的賠償關係。
例如,電視機爆炸,給消費者造成人身損害和周圍傢俱的損壞,屬於產品責任法所調整的賠償範圍,而對於電視機本身的損害賠償則依據合同法來調整。
2、調整對象主要是沒有合同基礎的侵權關係。例如,上例中的電視機在超市中陳列時爆炸,給周圍顧客造成損害,即可依據侵權關係適用產品責任法。當然對於存在合同關係的購買者遭受的損害也可以適用產品責任法,但他亦可以根據合同法或買賣法得到救濟。
3、調整的手段為強制性。產品責任法體現了現代商法發展的典型趨勢——具有公法性和強制法,為體現國家對於處於弱勢地位的公眾消費者的保護意志,產品責任的產生不以約定為先決,也不得以無約定而排除。
例如,產品生產者或銷售者在出售商品時以店堂告示聲稱出現任何問題概不負責,即使消費者以默示表示同意,該聲明也是無效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條本編調整因侵害民事權益產生的民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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