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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體系的概念和特徵

法律1.83W
法的體系的概念和特徵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説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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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的概念,特徵

合同法的概念和特徵合同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應界定為除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協議以外的平等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主體間以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為目的進行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為。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徵:(一)合同是兩個或兩個以上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法律行為。合同的這一特徵區別於單方法律行為。單方法律行為是基於民事主體單方的意思所決定,而合同則是雙方或多方民事主體的合意,且合同是合法行為。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得到國家法律的承認和保護。(二)合同是以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為。民事主體之間訂立合同是具有一定的目的和宗旨的,即訂立合同最終的目的是為了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三)合同是平等主體在平等自願基礎上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協議。意思表示一致是合同構成的基礎。(四)合同是非身份關係的協議。我國婚姻法中有關結婚離婚以及《民法通則》中關於監護以及繼承法上關於遺贈扶養協議的合同,是屬於身份上的合同,依照我國合同法第2條第2款之規定,並非合同法上所稱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