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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住協議和租房協議區別

借住協議和租房協議本質不同。借住協議可以不約定收取租金,而租房協議則必須約定租金。同時合同法對租賃合同的租賃期有要求,一般不超過20年,對借住協議沒有規定。
民法典
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借住協議和租房協議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