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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出去的東西是否還能要回來

送出去的東西是否還能要回來
律師解析:我們平時送別人禮物的行為在法律上叫做贈與行為,如果雙方達成了合意,那麼就在雙方之間形成了贈與合同。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但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和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中,贈與人不得任意撤銷贈與合同。
贈與合同中,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後,贈與人即喪失了任意撤銷贈與合同的權利,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贈與人仍可享有撤銷贈與合同的法定權利: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贈與合同,不再履行贈與義務。該合同解除不發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贈與人就原已履行的贈與,無權要求受贈人返還。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