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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購貨物在運輸過程中毀損責任要如何承擔

對於買賣標的物風險負擔原則,根據法律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在買賣合同中,標的物交付前,風險由出賣人承擔;標的物交付後,風險由買受人承擔。因此,運輸中的貨物風險負擔規則是:
首先,應看雙方是否約定了交付地點,若約定了交付地點,那麼,運輸中的貨物損失風險應由賣家承擔;
其次,若沒有約定交付地點,但約定了需要運輸,需要看是否約定由指定承運人承運,若由指定承運人承運期間發生貨物損失的,則由買方承擔,否則由賣方承擔。
最後,若沒有約定指定承運人承擔,則貨物交給第一承運人時,貨物風險就已轉移給買方了。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條,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後由買受人承擔,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訂購貨物在運輸過程中毀損責任要如何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