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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式聯運經營人的損害賠償責任怎樣去確定

多式聯運經營人賠償責任和責任限額的確定應當分下列兩種不同情況處理:
一、如果貨物發生毀損滅失的區段是確定的,多式聯運經營人的賠償責任和責任限額,適用調整該區段運輸方式的有關法律的規定
二、貨物發生毀損、滅失的運輸區段不能確定的,多式聯運經營人應當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特別應當注意的是,我國《海商法》規定,如果多式聯運之其中一種是海上運輸方式,且發生貨物毀損、滅失的運輸區段不能確定的,則多式聯運經營人的賠償責任和責任限額適用《海商法》關於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有關規定處理。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842條規定:貨物的毀損、滅失發生於多式聯運的一個運輸區段的,多式聯運經營人的賠償責任和責任限額,適用調整該區段運輸方式的有關法律規定;貨物毀損、滅失發生的運輸區段不能確定的,依照本章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多式聯運經營人的損害賠償責任怎樣去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