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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式聯運經營人必須具備什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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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式聯運經營人必須具備什麼條件

瞭解民事辦案流程,能清楚我國整個民事訴訟流程,以及在訴訟過程中才知道什麼時間該做什麼。而刑事案件中需要了解多一點公安機關的辦案流程,才知道公安機關傳喚你並不一定是違法了。不同類型的訴訟中,司法人員的具體辦案流程要求不同,分別是用各自的訴訟法。比如,民事案件中依據《民事訴訟法,而刑事案件中則依據《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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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多式聯運合同,多式聯運合同經營人的賠償責任

一、什麼叫多式聯運合同多式聯運合同是指需要由兩種以上的不同運輸方式(如先陸路後水路)才能將貨物運到委託人指定的目的地交付給委託人或者收貨人的運輸合同。按《合同法》第三百十七條規定,多式聯運經營人負責履行或者組織履行多式聯運合同實施,對全程運輸享有承運人的權利,承擔承運人的義務。多式聯運合同的經營人可以參加多式聯運的各區段承運人就多式聯運合同的各區段運輸約定相互之間的義務,但不影響多式聯營人對全程運輸承擔義務,否則,不構成多式聯運。多式聯運人收到託運人交的貨物,應當簽發多式聯運單據,該單據按照託運人的要求,可以轉讓,也可以不轉讓。多式聯運單據經託運人同意轉讓後,貨物的損失是由託運人的過錯造成的,儘管多式聯運單據已轉讓,仍應承擔賠償責任。多式聯運貨物由第一承運人轉交第二承運人時,不需要另行辦理託運手續,可以減少中間環節,有利於貨物的快速運輸,提高運輸效率。二、多式聯運合同經營人的賠償責任關於多式聯運經營人的賠償責任,《合同法》第321條做了一個原則性的規定:“貨物的毀損、滅失發生於多式聯運的某一運輸區段的,多式聯運經營人的賠償責任和責任限額,適用調整該區段運輸方式的有關法律規定。貨物毀損、滅失發生的運輸區段不能確定的,依照本章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這裏確定了兩個責任原則:1、如果貨物發生毀損滅失的區段是確定的,多式聯運經營人的賠償責任和責任限額,適用調整該區段運輸方式的有關法律的規定。該原則體現了目前國際通行的多式聯運經營人的“網狀責任制”。本條規定的網狀制度的主要缺點是責任制度不確定,隨發生損失的區段而定,事先難以把握。它的優點是多式聯運經營人承擔的賠償責任與發生損壞區段承運人所負責任相同,使組織多式聯運的經營人不承擔不同責任的風險,便利了多式聯運的組織工作和多式聯運的發展。這也是國際上通行此項責任制度的主要原因。2、對於貨物發生毀損、滅失的運輸區段不能確定的,多式聯運經營人應當依照本章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在多式聯運中,貨損發生的運輸區段有時不易查清,網狀責任制通常用“隱蔽損害一般原則”規定多式聯運經營人的責任,即對這一類貨損採用某項統一的規定的辦法確定經營人的責任。本條規定,對於隱蔽貨損,即貨損發生區段不能確定時,多式聯運經營人應當按照本章關於承運人賠償責任和責任限額的規定負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