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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合同到期沒續簽業主是否可以拒交物業費

物業合同到期沒續簽業主是否可以拒交物業費
律師解析:拒交物業費的情形只有出現以下情形,業主才可以不交或少交物業服務費用:
(1)物業管理企業在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約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務,未經業主委員會或業主認可的,業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費用。
(2)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服務收費項目,業主對超過指導價的部分可以拒交。
(3)物業管理企業不履行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業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相應的物業服務費用。
物業管理企業擅自提高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對擅自提高的部分業主可以不交納。
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先服務後收費的,在物業管理企業未提出相應服務的情況下,業主可以不交納相應的服務費用。
(4)物業存在霸王條款的,業主可以拒交。
比如前期物業有沒有經過與業主協商訂立合同,還是自己單獨訂立合同。
(5)物業沒有履行合同的,比如沒有按全同要求定期清理下水道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條
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區別不同物業的性質和
特點,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物業服務收費辦法,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