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籤正式勞動合同材料有哪些?

大家都知道,現在無論在政府還是私企,我們實行的都是合同制,所以我們已經離不開勞動合同這種東西了,那麼,我們的籤正式勞動合同材料有哪些呢?其實需要的東西不多但是很重要,比如身份證、畢業證等,下面就為大家詳細説一説。

籤正式勞動合同材料有哪些?

一、籤正式勞動合同材料有哪些?要具備什麼條款?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二、勞動合同幾年一簽?

勞動合同簽訂幾年,法律並無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即可。用人單位可以選擇與勞動者一年簽訂一次勞動合同。 但是,簽訂第3次勞動合同的時候,勞動者有權依據《勞動合同法》14條的規定,要求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綜上所述,大家應該知道籤正式勞動合同材料有哪些了吧?無外乎就是身份證、畢業證、學士學位證、一寸照片等,但是不得不提醒各位在籤合同的時候一定要看清條款內容,看看單位是不是按照法律規定製定的勞動合同,避免上當受騙,希望今天説的對大家有所幫助。

標籤:勞動合同 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