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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人未經同意私自轉讓資產會怎麼樣?

一、合夥人未經同意私自轉讓資產會怎麼樣

合夥人未經同意私自轉讓資產會怎麼樣?

有可能會構成職務侵佔罪。如果將出售所得款用於個人支出,或者自己私自保存,可能構成職務侵佔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職務侵佔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職務侵佔罪的相關法規

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七條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的財產。

第一百四十八條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挪用公司資金;

(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户存儲;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合夥企業法》

第六十八條合夥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中,將應當歸合夥企業的利益據為己有的,或者採取其他手段侵佔合夥企業財產的,責令將該利益和財產退還合夥企業;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

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故意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進行虛假理賠,騙取保險金歸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合夥人未經同意就將公司的資產擅自挪為他用的行為屬於職務侵佔罪。如果情節較輕的情況下只需要退還贓款就可以了,如果達到了立案的標準就要按照相關的法規來進行判刑,這時候就應該積極的退贓來爭取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