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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破產清算財產順序是什麼?

一、企業破產清算財產順序是什麼?

企業破產清算財產順序是什麼?

1、清算組分配破產財產前,首先應撥付清算費用,包括:

(1)破產財產管理、變賣、分配所需的費用;

(2)破產案件訴訟費;

(3)為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產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費用。

2、財產在優先撥付破產費用後,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2)破產企業所欠税款;

(3)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二、企業破產清算的程序是怎樣的?

依《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司破產清算的程序是:

1、 成立清算組。人民法院應當在宣告企業破產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清算組應當由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士組成;

2、 清算組接管破產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業破產後,破產企業由清算組接管,負責對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管理、清理、估價、處理、分配,代表破產企業參與民事活動,其行為對人民法院負責並彙報工作;

3、 破產財產分配。分配破產財產,由清算組提出分配方案,在債權人會上討論通過,報人民法院批准後由清算組具體執行;

4、 清算終結。破產財產清算分配完畢,由清算組向人民法院彙報清算分配工作的情況,並申請人民法院裁定破產終結,未得到清償的債權,不再進行清償;

5、 註銷登記。企業破產,破產財產分配完畢,企業法人依法終止其民事行為能力,清算組向破產公司的原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原公司登記。

由此可見,清算組核算好企業財產後,首先會支付掉破產清算費用,然後對餘下的財產進行分配。企業破產清算財產順序是職工工資和社保費用佔第一位,然後是企業繳納的各種税費,最後才是普通債權。如果企業有多個債權人,清算組會根據剩餘財產按照一定比例進行分配,這裏通常按照出資額和持股比例確定分配方案。